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
发布时间:2017-09-01 来源:青浦教育 点击率:

一、适用范围

本指南适用于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申请和办理。

二、事项名称和代码

事项名称: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

事项代码:5048

分项名称:备案

三、办理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第四十一条: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,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七条。

《上海市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>、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>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》第二十八条。

四、办理机构

(一)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

办理机构为青浦区教育局,由基础教育科、职业成人教育科分别负责民办学校、民办非学历机构的备案申请和审核。

(二)审批内容

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。

(三)法律效力

获得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许可的民办学校,可以按照备案材料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。

(四)审批对象

经青浦区教育局核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》的民办学校(含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)。

五、审批条件

备案的申请条件

1.准予批准的条件:

1)民办学校(含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)持有青浦区教育局核发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》。

2)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表述规范,与法律法规、国家现行政策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相一致。

2.不予批准的情形:

招生简章和广告存在弄虚作假、使用模糊语言、欺骗和误导学生及家长、误导学生的虚假承诺等情况。

六、审批数量

本行政审批无数量限制。

七、申请材料

(一)形式标准

纸质A4纸张)材料按目录排列;复印件须清晰。

(二)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

备案

序号

提交材料名称

原件/复印件

份数

纸质/电子报件

要求

1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》

复印件

1

纸质

 

2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》副本

原件、复印件

1

纸质

 

3

物价部门准许收费的项目及标准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文件

原件、复印件

1

纸质

需加盖物价部门单位公章;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

4

证明广告内容真实、合法的有关证明文件

原件

1

纸质

需加盖单位公章

5

拟刊登广告或简章的样本资料

复印件

1

纸质

需加盖单位公章

6

办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举办者的身份证

原件、复印件

1

纸质

原件查验后退回

7

《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》

原件

3

纸质

填写后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

8

招生计划

原件

1

纸质

需加盖单位公章

(三)申请文书名称

《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》

八、审批期限

(一)受理期限

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。

(二)办理期限

10个工作日。

九、审批证件

《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》

十、收费依据及标准

本行政审批不收费。

十一、申请人权利和义务

(一)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:

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、陈述权、申辩权,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。

(二)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:

1.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,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。

2.依法接受、配合调查的义务。

十二、申请接收

(一)接收方式

窗口接收

接收部门名称:青浦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、职业成人教育科

接收地址: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教育局二楼209、203室

(二)接收时间

星期一至星期五  上午8:30~11:00  下午13:30~17:00

十三、咨询途径

(一)窗口咨询

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教育局二楼基础教育科、职业成人教育科

(二)电话咨询

021)69713936(民办学校)、69713953(民非教育机构)

十四、投诉渠道

(一)窗口投诉

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教育局二223室

(二)电话投诉

021)69713869

(三)网上投诉

——监督投诉

(四)信函投诉

投诉受理部门名称:法制科(信访办)

通讯地址: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教育局二223室

邮政编码:201799

十五、办理方式

备案

1.业务描述

1)审查环节:申请人提交申请,区教育局进行审核批准。不同意的,向申请人说明理由。

2)审查方式:书面审查。

2.适用情形

民办学校(含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)需要公开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。

十六、决定公开

由申请学校自行公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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