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适用范围
本指南适用于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申请和办理。
二、事项名称和代码
事项名称: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
事项代码:5048
分项名称:备案
三、办理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第四十一条: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,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七条。
《上海市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>、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>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》第二十八条。
四、办理机构
(一)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
办理机构为青浦区教育局,由基础教育科、职业成人教育科分别负责民办学校、民办非学历机构的备案申请和审核。
(二)审批内容
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。
(三)法律效力
获得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许可的民办学校,可以按照备案材料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。
(四)审批对象
经青浦区教育局核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》的民办学校(含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)。
五、审批条件
备案的申请条件
1.准予批准的条件:
(1)民办学校(含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)持有青浦区教育局核发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》。
(2)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表述规范,与法律法规、国家现行政策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相一致。
2.不予批准的情形:
招生简章和广告存在弄虚作假、使用模糊语言、欺骗和误导学生及家长、误导学生的虚假承诺等情况。
六、审批数量
本行政审批无数量限制。
七、申请材料
(一)形式标准
纸质(A4纸张)材料按目录排列;复印件须清晰。
(二)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
备案
序号 |
提交材料名称 |
原件/复印件 |
份数 |
纸质/电子报件 |
要求 |
1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》 |
复印件 |
1 |
纸质 |
|
2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》副本 |
原件、复印件 |
1 |
纸质 |
|
3 |
物价部门准许收费的项目及标准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文件 |
原件、复印件 |
1 |
纸质 |
需加盖物价部门单位公章;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|
4 |
证明广告内容真实、合法的有关证明文件 |
原件 |
1 |
纸质 |
需加盖单位公章 |
5 |
拟刊登广告或简章的样本资料 |
复印件 |
1 |
纸质 |
需加盖单位公章 |
6 |
办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举办者的身份证 |
原件、复印件 |
1 |
纸质 |
原件查验后退回 |
7 |
《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》 |
原件 |
3 |
纸质 |
填写后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|
8 |
招生计划 |
原件 |
1 |
纸质 |
需加盖单位公章 |
(三)申请文书名称
《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》
八、审批期限
(一)受理期限
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。
(二)办理期限
10个工作日。
九、审批证件
《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》
十、收费依据及标准
本行政审批不收费。
十一、申请人权利和义务
(一)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:
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、陈述权、申辩权,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。
(二)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:
1.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,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。
2.依法接受、配合调查的义务。
十二、申请接收
(一)接收方式
窗口接收
接收部门名称:青浦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、职业成人教育科
接收地址: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教育局二楼209、203室
(二)接收时间
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:30~11:00 下午13:30~17:00
十三、咨询途径
(一)窗口咨询
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教育局二楼基础教育科、职业成人教育科
(二)电话咨询
(021)69713936(民办学校)、69713953(民非教育机构)
十四、投诉渠道
(一)窗口投诉
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教育局二楼223室
(二)电话投诉
(021)69713869
(三)网上投诉
——监督投诉
(四)信函投诉
投诉受理部门名称:法制科(信访办)
通讯地址: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教育局二楼223室
邮政编码:201799
十五、办理方式
备案
1.业务描述
(1)审查环节:申请人提交申请,区教育局进行审核批准。不同意的,向申请人说明理由。
(2)审查方式:书面审查。
2.适用情形
民办学校(含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)需要公开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的。
十六、决定公开
由申请学校自行公开。